请允许我向大家解释一下,分公司并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实体。
这主要是因为分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并不具备子公司所拥有的法律与经济的独立性,所以并不符合企业法人的资格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所有的民事责任都将由总公司承担。
尽管如此,如果分公司能够进行独立的成本和费用核算,那么从会计角度来讲,它也有可能成为一个会计主体。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