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关注以下关于行政拘留期间探视规定的详细信息。
首先,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您可以进行探视,同时也需严格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以确保会面的顺利进行。
在一般的情况下,每名被拘留人员的会见次数不宜超过两次,每次会面时家属的人数不宜超过三人,而会面的总时长则不应超过半个小时。
然而,若涉及到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在非会见日期进行探视或调整会见次数、人数以及时间等方面的需求,均应事先获得拘留所领导的批准方可实施。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