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事先自发主动地对自身所犯罪行进行详细真实的交代,并且坦诚地承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指控的具体犯罪行为,表示愿意无条件接受法律给予他们的处罚,这些人将会得到相应的政策优待和宽大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广泛适用的刑事司法制度,它既适用于各类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也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
作为国家检察机构,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各个环节,都应该按规定做好认罪认罚相关工作的落实与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