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用赔偿款的分配事宜上,我们强调以下原则: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归属集体所有,并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而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全体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则专属于土地承包责任人所有,同样需依据法律法规,分配到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责任人手中;
最后,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这部分款项应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合法权利拥有者,具体的分配方式将由集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与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