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行为自首并不等同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整个犯罪的历程中,主动放下手中的武器,自觉舍弃犯罪活动,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而自首则是指犯罪分子在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事实真相,接受法律的审判。
当投毒者在进行完这一系列动作后,选择自首要被视为他们已经完成了既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