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自销的含义。
若是指自身承担销售环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法纳税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流程。
然而,若自销仅为自用,且未产生销售行为,则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此外,区分该行为究竟属企业范畴还是个人行为至关重要,因为两者适用的起征点(亦称免税额)存在差异。
以生猪为例,如每斤售价10元,共售出300斤,总销售额将达到3000元。
此种情形,对于个人而言已超出免税额范围,而对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组织而言,仍处于免税额度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