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婚而先行生育的情况,若以实施人工流产等行为导致自身身体健康受到不良影响为由,向男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通常不做采纳与支持。
在恋爱关系存续过程中,男女双方均需承担起的责任主要在于道义层面,这属于道德原则以及规范性准则所管辖的范围之内。
然而,女方在恋爱过程中的怀孕现象,实际上源于原、被告双方在爱情观念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这并不意味着其中任何一方必须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女方因终止妊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必要的营养补充需求,男方应当给予适当的援助与补偿。
倘若女方坚持选择将腹中胎儿生下来,那么她同样有权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