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期间,我们不会中止对相关案情的深入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2.如果我们发现某一特定案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限已经到达上限,应尽快解除该项强制措施。
3.当我们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后,会立即通知涉案当事人和有权利知情人士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