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违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大众共同的利益所在——公共安全。
它具体指的是对无法明确确定范围人数的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的公私财产造成威胁与伤害。
而在客观层面上,这种行为主要体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进行爆炸,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至于犯罪主体,则可以涵盖所有普通公民。
在主观方面,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为之,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