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上追尾事故的恰当处理方式如下:
在没有产生任何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并且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其原因均无异议的话,他们可以即刻离开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然后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损失赔偿问题;
反之,倘若发生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那么车辆驾驶者有责任立刻展开对伤员的及时救援,同时迅速将情况向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民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