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要约,它所表达的含义是期望能和他人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应的合约关系。
在实践中,要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的条件:
首先,要约的具体内容必须明确而具体;
其次,要约还需注明如被要约方同意此要约内容,则要约人将受到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此外,要约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向那些希望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发出,这些相对方既可以是特定的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群;
最后,我们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的合同。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