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申请者对于行政复议裁定并不满意,那么他们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申诉。
然而,如此权利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行使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任何人、任何法人或其他实体只要对行政复议决定持有异议,均可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的第15日开始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而如果涉及的复议机构逾期未做出决定,请求人则有权在复议期限届满之后的第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