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友人达成离婚协议所需准备的重要文件包括:
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境外一方当事人的有效护照以及我们各自持有的婚姻证书;
此外,还需准备好详尽的离婚协议。
而在进行诉讼离婚过程中,您可能会用到以下物品作为支持文件:
您的身份证件、护照、我们各自持有的婚姻证书、由原告当事人亲自撰写的离婚诉讼书、能够证明我们之间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关于我们共同财产的详细财产清单,如果我们育有子女的话,还请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