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首先,作为承运方,必须严格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期限,将货物完好无损地交付至收货人手中;
其次,要充分尊重和理解托运人对于货物运输的具体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排;
最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期无误地完成所托运货物的运送工作。
此处所述“准时”,特指依照合同所确定的合情合理的时间限制,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务,则构成了对合同条款的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