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于住房拆迁补偿的标准,并未明文规定具体的金额数值。
唯一可供参考的,便是设定了一项通用的基准规范。
在涉及到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时,其货币补偿标准通常不得低于建筑物本身的建造成本;
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能够提供宅基地进行置换或土地价值的补偿。
就房屋置换而言,在同等地理位置下,最低要求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面积进行等比例的回迁安置。
至于城中村的情况,其货币补偿标准则应不低于市场价格;
而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其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的标准也应参照上述原则,即在同等地理位置下,最低要求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面积进行等比例的回迁安置,同时货币补偿标准不应低于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