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是用来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进行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状况进行划分档次,再结合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
2.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其主要用途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带来的不便之处。
这部分补偿费用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