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国家只会向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人士提供补偿。
在涉及到实施房屋征收之时,补偿安置工作均会由具有相应授权和职责的政府或企业部门组织开展(即征收人)。
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等同于享有使用权的房客或者租户,他们与征收人之间并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关系。
因此,当被征收房屋发生权利变动时,对于该类房屋的所有者,政府将会采取公正合理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补偿仅面向拥有房屋所有权资格的人士。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