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用索赔问题,请参照以下规范:
若被追偿对象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应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计算误工费用补偿额度;
如对方不具备固定收入来源,但能够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用即可据此进行确认;
反之,如果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实个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就应依据相同或近似行业的同年度从业人员平均薪酬标准进行评估。
针对非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用索赔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