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合同纠纷为造成任一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之情况时,一般的处理原则是依据相关合同所载明的约定赔付损失;
若在此前提下仍无具体约定,则应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予以赔给。
然而,关于赔偿金额的设定却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仅能以因该项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损失作为计算依据,且其总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