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特定条件,则商业广告即可被确认为要约。
这些特定条件主要包括:
广告内容需具备明确且具体的特性;
以及需表明,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发盘方便将受到该意思表达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所谓要约,乃是当事人希望与他方共同缔结合同的意向表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商业广告,均可依法视为一种要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