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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8 10:55:14 已帮助22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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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这里所指的判决生效之日,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没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抗诉,那么在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限结束次日即是判决生效之日;
其次,如果经过二审程序二审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那么该判决生效之日也应被视为缓刑考验期间的起算点。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生效之前,犯罪分子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并不计入缓刑考验期限之内。
这是因为羁押期限可以用来折抵刑期,但缓刑考验并非刑期的一部分。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一旦一审法院宣判之后,他们就不再需要继续被关押。
然而,若在判决生效之前,犯罪分子仍处于羁押状态,那么一审法院可以先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将其转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同时向相关的公安机关发出通知。
等到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再依据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移交给其所属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进行考察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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