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了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是禁止以员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各种特殊情况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的。
对于劳动报酬以及工作内容这两项重要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都应被视为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且必须遵循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我们的员工有权利向贵司提出要求,依照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应获得的相应工资。
若贵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我们的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请求贵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