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来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拆迁补偿金,货币补偿部分依据合法拥有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加上房屋装修和装饰的约定补偿数额。
2、第二项则是补偿的差额部分,即在第一项基础上减去被拆迁人获得交换产权的房屋所进行的评估价格。
3、最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费等多项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