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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情鉴定赔偿标准

车祸伤情鉴定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5-18 09:50:07 已帮助22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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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情鉴定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伤残鉴定与赔偿方面,其具体的准则与标准可如下述:
第一,医疗费用方面:
根据受害者在医院接受对其交通事故伤害进行治疗时所产生的必然开支来计算相应的金额;
第二,误工费用方面:
若受害者具备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便依照他们因为误工而导致的固定收入的下滑情况来作衡量;
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部分:
则依据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来进行计算;
最后,交通费用方面:
则是以受害者在实际生活中所需的必要费用为基础,并提供相关的凭证作为支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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