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经审查批准逮捕之后可以不予起诉:
第一种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第二种是虽然存在犯罪行为,但情节较为轻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
第三种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最后一种则是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受害人并未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