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依据各类犯罪应适用的法定刑轻重程度所设定的,并且每种刑罚对应着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
具体来说:
1.法定最高刑期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发生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究;
2.法定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罪犯,其犯罪行为发生十年后,将不再予以起诉;
3.法定最高刑期高于十年但低于十五年的罪犯,其犯罪行为发生十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4.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发生二十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除非二十年后认为必须对其进行起诉,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以下两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
关于时效中断的问题,若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将自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然而,如果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者持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的期限则应从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