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宅基地所遵循的具体规范及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需要依据土地原有的用途来确定其相应的补偿标准;
其次,需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亦须妥善安排被征地群体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后,若征收的土地属于耕地范畴,那么补偿费应以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基准,在此基础上乘以六至十倍的系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