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重大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通常无法通过医疗保险获得报销。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下列医疗费用类型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
1.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
3.应由公共卫生体系承担的;
4.在境外接受治疗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