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上,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优先这一重要原则。
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且为真实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那么该协议应该被优先考虑并据此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当夫妻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或协议已被判定为无效时,法院才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照顾”原则,对财产进行最终裁决与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