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数额达到相应标准者,将面临以下处罚:
若诈骗金额较小,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诈骗金额较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诈骗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该法案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种行为构成了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也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