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取决于特定情境下的各种因素决定。
若关于委托开发所获得之发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已经在双方之间达成明确约定,则应遵守约定条款;
若无此类约定,则该发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通常被视为属于研究与开发人员。
在未经当事人明确另作约定的前提下,委托开发所产生的发明创新成果,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属于研究与开发人员。
当研究与开发人员成功获取专利权后,委托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专利进行合法实施。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