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日期,然而,该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明确指出,无论是否存在处罚决定书所列明的特定期限来启动履约程序,一旦处罚决定书被送达到涉案当事人手中,便立刻升始产生效力。
这意味着,除非处罚决定书明确约定了某个具体的履约时间,否则通常情况下都需要立即遵守决定中的各项规定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