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房的房产证事宜,您需要了解的是:
应在房屋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之日起90天内前往相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权威司法解释,若因卖方因素导致买方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