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来说法律赋予了原告及其律师三年的维权期限。
2、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该从权利被侵害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3、然而,如果权利被侵害之后超过二十年仍未得到维护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支持与援助,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