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股东方无需对公司所背负之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身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仅需以其已实际缴纳之出资额度为上限,为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构下,各位股东只需按照各自认购的股权比例来为公司应尽之法律义务负责即可。
因此,只要各位股东并未出现诸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以及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违法行为,便无需对公司所背负之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