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离婚登记所需满足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具体流程: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离婚登记必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前提条件。
其次,参与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都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个重要的要求是,所有当事人都需携带离婚协议书,其中必须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的共识。
最后,当事人还需持有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书。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说明办理离婚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
1.个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书;
3.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交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交两张尺寸为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关于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笔签字或按指纹确认;
3.双方当事人需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笔签字或按指纹确认;
4.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件、协议书以及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当所有条件都符合离婚登记的要求后,才会予以正式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