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尚未正式废除。
针对那些总质量在五吨以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其车主已无需再另行办理道路运输证与从业人员资格证,仅需拥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行驶证以及驾驶证便可合法上路。
然而,超出此范畴的货车仍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方可正常运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