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包括了立案调查、侦查取证、司法审査、提起诉讼和审判判决五大环节。
在检察机构进行司法审査起诉的过程中,其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但是对于那些情节严重且复杂的案件而言,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期限。
同时,若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需进一步补充侦查,则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然而,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每次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