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关系因家庭暴力而走向破碎时,对于财产处理的方式有两种选择:
首先,可以经由双方进行充分平等的商议,共同决定财富的分配;
其次,在利益协调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委托法庭进行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以保护受伤害者在此婚姻中所遭受的损失为前提,适度倾向于为受害一方提供更多的财产分配份额。
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在做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决定时,法院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