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不慎伤害了他人的情况,我们通常认为监护人有义务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若监护人已经在监护过程中竭力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降低其侵权责任的程度。
至于十周岁的年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他们属于具有一定限制性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有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引发的对他人的伤害,其赔偿责任都应由监护人来承担。
以此类推,倘若十岁儿童不幸导致他人受伤,我们应当理解并接受这是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