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已经完成离婚手续。
尽管这些文书是在法院签署的,但尚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后才能被视作正式离婚。
对于夫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只有在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领取带有离婚字样的离婚证书之后,方可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此外,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