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被认定为轻伤:
1、由于眶壁骨折导致的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达2毫米或者存在明显的变形现象,严重影响个人容貌形象时;
2、其中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在0.3以下,而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则为0.6;
3、两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均仅为0.5;
4、泪器受到损伤,经过手术治疗后仍然无法改善流泪症状的患者;
5、双耳听力损失达到31分贝以上,或者一只耳朵的听力损失超过71分贝;
6、发音和言语表达出现困难;
7、患有铬鼻病且需要长期依赖药物进行治疗;
8、牙槽骨遭受损伤,长度达到4厘米,同时牙齿脱落数量达到4颗及以上;
9、上、下颌骨发生骨折,经过牵引、固定等治疗措施后,没有留下任何功能障碍的患者;
10、接受了肺修补术的患者;
11、肺内存在异物并滞留在体内,或者已经进行过异物摘除术的患者;
12、进行了膈肌修补术的患者;
13、对于局限性的脓胸患者,进行了胸膜剥脱术的患者;
14、进行了食管修补术的患者;
15、进行了胃修补术后的患者;
16、进行了十二指肠修补术的患者;
17、进行了小肠修补术后的患者;
18、进行了结肠修补术后的患者;
19、进行了肝修补术后的患者;
20、进行了胆囊切除术后的患者;
21、进行了开腹探查术后的患者;
22、进行了脾修补术后的患者;
23、进行了胰修补术后的患者;
24、进行了肾修补术后的患者;
25、进行了膀胱修补术后的患者;
26、进行了子宫修补术后的患者;
27、进行了一侧卵巢部分切除术后的患者;
28、进行了乳腺成形术后的患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