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交通肇事案件的缓刑事宜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在主观态度上多是过失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然而,由于每个人的过失程度各不相同,其罪过的轻重也有所差异。
因此,对于那些罪过轻微、较为轻微的被告人们,应当考虑给予他们缓刑的机会,而对那些罪过严重、较为严重的被告人来说,则不宜采用缓刑的方式进行处罚。
其次,在考虑能否给予缓刑的同时,我们还要看被告人是否具备悔罪表现。
最后,如果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避责任,那么我们就不能再给予他缓刑的机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