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并无任何不良影响,唯一的限制在于,同一身份证号仅能进行三次发票开具操作,而当达到此上限后,将无法继续开具发票。
若仍需发票来满足交易需求,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往国家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持有加盖税务登记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公函以及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便完成发票领购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