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犯下的罪行,他们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年龄介于十四周岁与十六周岁之间时,若触犯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八大类别罪行,同样须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而未达到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而言,如果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且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度残酷手段对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伤残,情节尤其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进行追诉时,他们将必须承受刑事责任的惩罚。
另外,即便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行为,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