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应当理解为夫妻二人在共同签署借款协议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亦或是在某一方单独签署后,另一方给予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形成的债务。
对于如何准确地识别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必须得到夫妻二人的共同确认或追认;
第二,必须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该债务必须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相关联;
最后,可依据其他与认定共同债务有关的方式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