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界同仁们给出的专业解读中,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村民在建房时是不被允许超出核准面积范围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村民在建造住宅过程中所使用的土地,其面积不得超越省级行政区、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同时也不能逾越已获批复的用地规模进行建设。
若有任何村民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扩大占用土地范围,侵犯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