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被视为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重婚行为将被判定为重婚罪,例如:
当事人在其原有婚姻尚未依法解除之际,再次与他(她)人完成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
或者,在前配偶无法忍受自身压迫,选择逃离并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即当事人在原有婚姻尚未解除的前提下,已然与他(她)人以夫妻之名(或身份)共同生活。
然而,若此类重婚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则不应被视为犯罪。
此外,若当事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离开原居地,进而与他(她)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亦不能被判定为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