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可能涉及到了“遇路贷”的情况,毫无疑问的是,这种所谓的贷款模式事实上已触犯了刑事法律界线,该模式的运作本质上是通过与借款人(即受害人)签订合同时的双务合同及财富流转等表面合法的手段来骗取借款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团伙甚至试图通过司法程序来达到占有受害者财产的最终目的。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地认识到,“遇路贷”实际上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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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