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被判定为拘役以及总刑期在三年以内的故意伤害罪行者,倘若其所犯罪行性质轻微,同时存在真挚的忏悔之意和不再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并且适用缓刑对于其住所地并不会产生任何恶劣的影响,那么这样的人士是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
一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未导致此人重伤,就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了重伤,那么将面临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若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而导致了严重残疾,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当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时,除了要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之外,还应当依照实际情况,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便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也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后,方能决定是否予以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
“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来处理。
”对于造成轻微伤的行为,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造成轻伤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造成重伤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造成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而导致严重残疾的行为,将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